惊!忻州某大型酒店内发生的一幕,消费者权益谁来保护……
来源:忻州城市在线
当你在外买到过期食品
你是选择坚定维权讨回公道?
还是默默接受、扔掉食物?
一位网友便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而提供过期饮品的
竟然是一家大型酒店……
网友自述:2021年8月15日,我和朋友在泛华大酒店聚餐。好友齐聚,本该是其乐融融的一天,不曾想却被泛华大酒店的“骚操作”毁了一天好心情!
就坐点餐时,我们便下单了几罐啤酒,准备喝个尽兴。由于当时大家都在兴头上,同时出于对泛华酒店的信任,谁也没有关注过啤酒的生产日期,直接开罐喝了起来。待到就餐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却无意中瞄到:其中一啤酒罐身上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20年7月11日!这一看不要紧,再检查保质期时间,心里顿时凉了半截——保质期365天,眼前的这罐啤酒,竟为过期啤酒!
一瞬间,整桌人的兴致顷刻皆无,随之而来的是惊讶和气愤——堂堂泛华大酒店,在忻州本地也算是享有名气的高端酒店,竟然为消费者提供过期饮品?!这是什么操作?莫非仗着店大便敢欺客?也让我们不由得开始后怕:除了这罐啤酒,餐桌上还有哪些食品,是有质量问题的?
在外就餐不只是图气氛、图口味、图方便,更得图个安心。一菜一汤,入口之前最先要保证的不是美味与否,而是健康安全!超市货架上的临期食品,到期都会全部换新,而偌大的泛华酒店,竟能堂而皇之将过期多日的啤酒送上消费者的餐桌!尽管并不一定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作为消费者而言,购买、食用过期食品,本就是一件糟心又膈应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