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治自由主义是一种观点。它具有多种形式,这取决于它所使用的实质性原则,以及那些探究指南是如何设定的,这些形式共同具有自由主义的实质性正义原则和一种公共理性的理念。
3、公共理性之理想的关键是,公民将在每个人都视为政治正义观念的框架内展开他们的讨论,而这一政治正义观念则建基于那些可以合乎理性地期待他人认可的价值,和每个人真诚捍卫的观念上。
4、宪政主义的五个原则:
- 在建立新政体的制宪权与政府官员的权力、全体选民在政治中所行使的权力之间的区分。
- 较高的法律是人民的制宪权的表达,具有我们人民之意志的较高权威;而普通的立法则具有国会之普通权力和全体选民之普通权力的权威,也是国会和全体选民之普通权力的表达。较高的法律约束并指导着这种普通的权力。
- 民主宪法乃是以某种确定方式来管理自己国家的政治理想的较高法律的原则表现。公共理性的目的是准确地表达这种理想。
- 借助一部获得民主承认并带有权利法案的宪法,公民实体一劳永逸地确定某些宪法根本内容。就确定了普遍的法律是由自由而独立的公民以某种方式制定的。
- 在立宪政府里,最终的权力不能留给立法机构或最高法庭,它们仅仅是宪法的最高司法解释者。最终的权力是由三个权力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之三权分立)所共同掌握的,这三个权力分支处在一种各得其所的相互关系之中,每一个权力分支都对人民负责。
5、政治观念是公共理性和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正义的政治价值的一种理性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