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推进智慧化改造。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基站建设,确保覆盖所有城市及县城,显著提高用户普及率,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推行城市数据一网通用,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因地制宜部署“城市数据大脑”建设,促进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构建数据资源体系,增强城市运行管理、决策辅助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等感知终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市场监管、税务、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线上办事便利。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提供全方位即时性的线上公共服务。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发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出行、智慧街区、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商圈、智慧安防和智慧应急。
(三十三)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设生态缓冲带,保留生态安全距离。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绿色廊道,打造街心绿地、湿地和郊野公园,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维持能力。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护,强化河流互济、促进水系连通、提高水网密度,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基本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健全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加强塑料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治理。
(三十四)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发展屋顶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供暖、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提高到72%。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推广节能产品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建立居民绿色消费奖励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在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设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三十五)推动历史文化传承和人文城市建设。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鼓励城市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发展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和旅游演艺。根据需要完善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功能,建设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有序建设体育公园,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空间治理、社会治理、行政管理、投融资等领域,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六)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发挥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全面完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优化居住、工业、商业、交通、生态等功能空间布局,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推动新城新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建立地下空间开发与运营管理机制,推行分层开发和立体开发。推动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管控,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相协调。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