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农商行这一类群体有必要总结梳理改革经验,并站在新起点谋划转型发展方向。
笔者就促进农商行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在细分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几十年深耕农村客群关系,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先发优势。其次,坚持主业、回归本源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最优选择。找准自身定位的小银行更容易在危机中生存。
鼓励做小做精,探索有农村中小银行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对农商行来说,要摒弃规模扩张的发展导向和思维定势,确立与所在区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小法人实际的公司治理机制。
发挥好农村信用社体系优势,打造分工协作的利益共同体。新一轮改革应当统筹尊重法人机构经营自主权与保持农村信用社体系的完整性,充分考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以及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法人机构的需要。
聚焦农村金融需求,科技赋能农商行数字化转型。
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产物。
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从江苏试点起步,可以说2000年江苏试点奠定了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础:
一是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了全国第一家省联社——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是在原有的农村信用社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造,创造了农村商业银行这一新的组织形式。2001年,江阴、常熟、张家港3家农商行作为全国首批农商行挂牌,这是对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突破。
20年来,农商行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改革也步入深水区。在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农商行这一类群体有必要总结梳理改革经验,并站在新起点谋划转型发展方向。
农村信用社改革为推动农商行
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农商行的发展成效要放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审视。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改革产权制度。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管理体制。明确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
经过20多年各方共同努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行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统筹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落地,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破题。
机构数量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
截至2021年末,农村信用社(包括农商行、农合行)共2199家,资产、负债分别达到43.5万亿元、40.2万亿元,较改革前分别增长15倍、14倍;资产负债规模约占银行业的13%,比改革前提高约4个百分点。在多数省份,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的市场份额已居于首位,是名副其实的地方金融骨干力量。
农商行自2016年起数量、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农村信用社“半壁江山”,到2021年末农商行数量达到1596家,占农村信用社体系的72.6%,资产规模占农村信用社体系超过80%。13个省份已全面完成农商行组建。农商行这个群体已成为推动农村信用社整体指标改善与转型发展的主要力量。
自身经营实力显著增强。
在产权改革方面,通过实施股权改造,逐步取消资格股,引进法人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法人股占比由改革前不足5%提高到50%以上。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股金不实、股本不足、股东分散的状况得到改善。
在机构改制方面,实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按照机构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准入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总体上坚持了成熟一家、改制一家,不搞运动式、“一刀切”。在改制工作中,通过股东出资购买、自身清收消化、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化解不良资产,大大增强了资本实力,资本充足率提高到2021年末的12.4%。在改革启动第二年即2004年就实现了整体盈利,系统性风险基本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