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科技创新驱动下业务经营模式正在重构。
近年来,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和新型农业快速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运用数字化手段助力乡村振兴成为可能。采用互联网经营模式的民营银行,依托移动互联网和线上化运营手段,依靠特有的数据、模型、算法优势,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获客成本,其业务触角已伸向县域地区长尾客群。根据网商银行公布的数据,全国已有超过1000个涉农县区与其签约合作,数量占全国县域总数近一半。新增客户中,超过80%的贷款农户从未获得过银行经营性贷款。
农商行传统的人员地缘优势在数字化转型中被进一步弱化。从全国情况看,电子渠道分流对物理网点已经产生了替代效应,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加智能化。除了物理网点数量的变化外,ATM数量已从2018年末最高时111万台,下降到2021年末的94.8万台。行业平均电子渠道分流率达到90.3%。在农村地区,94%的农村金融机构开通了线上渠道,便民取款点、转账电话等传统基础金融服务方式正在被移动支付等手段所替代。
除了外部环境变化给农商行发展带来的影响外,农商行自身的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也越发显现,表现为四大短板。
一是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省联社是在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为落实农村信用社管理责任的产物,在改革初期,对扭转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风险高企、案件频发的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农商行发展壮大,省联社与一些自身治理能力比较强、业务经营好的优质法人机构的矛盾愈发突出。
一方面,省联社自身的管理约束不强,权责不对等。省联社经省政府授权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这种管理职责并不是源于产权关系,存在比较强的行政色彩,与市场化法治化要求之间存在内在矛盾。
另一方面,现行管理体制与新时期对法人机构的服务需求存在不适应。特别是在对辖内法人机构提供产品业务创新、科技系统支持等方面,省联社未能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
二是治理机制仍存在短板。
农商行虽然在改革中搭建了公司治理架构,但在推进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现代银行制度等方面,进展较为缓慢。从股东数量上看,农村信用社现有股东中99%是自然人股东,单家机构平均仍有近两千个股东,有些未上市的农商行股东多达上万个。农商行改制基础薄弱,股东、董事和高管选择范围窄,股东数量多、股权结构散、治理能力弱。这种治理结构容易被高管和少数关键人控制。少数股东入股动机不纯,通过股权代持、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控制机构,操控机构成为“提款机”。
三是业务创新转型相对滞后。
在产品创新方面,对农村金融需求变化挖掘不深,贷款期限、担保和还款方式等方面设计不够灵活,没有完全匹配农业生产周期特点,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地区客户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农商行具有网点多、人员密集、存款稳定的传统优势,在数字化条件下意味着维护成本也相应较高。农商行数字基础薄弱,资金、技术和资源有限,数字化人才缺乏,信息科技系统支撑不足,数字化发展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逐渐拉大。
在成本收益方面,农商行净息差已连续3年下降,从2018年末的3.02%下降到2021年末的2.33%,与大型银行净息差的差距由0.88个百分点缩小到0.29个百分点。从上市银行的公开数据看,中国银行业的存款平均成本是1.52%,而上市农商行基本都在2%以上,其他县域农商行存款成本估计更高。中小银行的成本收入比普遍高于大型银行,农商行则普遍高于其他中小银行。27家A股上市地方中小银行平均成本收入比为29%。10家A股上市农商行中,8家高于这一平均值。
四是风险防控压力大。
76%的农商行地处县域,经营区域范围小、层级低,受区域经济影响大。在前期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不少机构都存在“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一些机构支农支小定力不够,偏离信贷主业,随着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风险水落石出。在一些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县域农商行还可能被迫进一步提升风险偏好,投向资产质量相对更差的客户。而在一些商业不可持续的地区,农商行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任务,加大了风险防控和化解难度。不少高风险机构位于这样的地区,既“难救”也“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