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商行
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农商行改革发展,做好农村金融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农村信用社这个群体的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为此,笔者就促进农商行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在细分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
当前,三农工作重心正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大有可为。
首先,农村信用社几十年深耕农村客群关系,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先发优势。利用乡村熟人社会的信用约束,弥补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特色。农商行应当把握好在银行体系中的特色定位,深挖市场潜力,精准服务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将“融资”与“融智”相结合,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助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全面发展。
其次,坚持主业、回归本源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最优选择。找准自身定位的小银行更容易在危机中生存。扎根基层的农商行员工熟知本地风土人情,应像老一辈的农村信贷员一样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开发适合本地特色的金融服务。
鼓励做小做精,探索有农村中小银行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
中国不缺大银行,也不缺新银行。小银行同样可以健康经营。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4593家,其中涉农金融机构为3898家(含1637家村镇银行)。对农商行来说,要摒弃规模扩张的发展导向和思维定势,确立与所在区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小法人实际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发挥机构规模小、层级少、机制灵活优势的同时,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加强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管理,促进产权改革成果向公司治理传导,治理机制建设成果向经营机制传导。
发挥好农村信用社体系优势,打造分工协作的利益共同体。
上一轮改革确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安排是农商行与其他类型中小银行的最重要区别,有效避免了基层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此外,在帮助行社融通资金、统建核心系统、开展信用卡业务等方面也体现了系统优势。
新一轮改革应当统筹尊重法人机构经营自主权与保持农村信用社体系的完整性,充分考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以及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法人机构的需要。从德国、荷兰、日本等国家发展经验看,一个职能分工设置合理的上层机构,能够更好对接地方经济和三农发展需求。对于省联社来说,未来可以通过履职清单规范约束行为,把业务重点放在中后台服务能力建设上。多做一些小法人需要做而又做不好、做不了、做了不经济的业务,避免单家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在风险救助方面,优先考虑发挥系统力量,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整合。
聚焦农村金融需求,科技赋能农商行数字化转型。
一是从金融需求出发,发挥农商行的渠道优势。加快金融服务渠道融合发展,培育数字生态,将金融服务融入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医疗社保等居民生活场景,增强客户黏性。
二是从产业融合出发,加快数字化改造。跟进客户生产生活的全流程,与产业数字化改造协同推进。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农村金融承载能力和农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形成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
三是从客户需求侧出发,提升数字化体验。加强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提升用户体验。特别是依靠大数据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农村地区长尾客户的授信效率。
四是从金融安全出发,提升农商行数字化运营能力。遵循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原则,夯实自身的信息科技基础,确保数据安全,加强隐私保护。
(尚福林为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