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吴某和张某的孩子小吴已经9岁,法院会询问小吴的意见,在父母双方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尊重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
案例二 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王。但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后来两人选择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孩子小王由母亲张某抚养。在小王刚满2岁时,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要求抚养儿子小王。王某称,自己毕业于知名大学,收入水平可以达到每月10000元,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张某专科毕业,收入只有4000元左右,不适合抚养孩子。张某则称,王某有赌博恶习,多次书写不再赌博的保证书,但一直未能改正,王某为躲避赌博欠下的债务,在没有告诉家人和单位的情况下多次出走,自己与其他亲属四处寻找无果,几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王某工作单位也对其进行过多次警告。虽然王某收入水平远超过自己,但不能仅凭其收入水平来作为获得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孩子小王应当归自己抚养。
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综合父母的物质条件、性格品德、责任感等多个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而不是将父母收入水平高低作为唯一的参照标准。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孩子虽然刚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尚且年幼,此时更加需要母亲的养育照顾。张某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其工资收入虽然比王某少,但也属于当地的中等水平,能够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反观王某虽然收入水平较高,但具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会给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且其欠下巨额赌债,多次离家出走,不告而别,说明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综合各种因素来看,张某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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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适宜或者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了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由于情况的变化,一些父母不想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因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或无力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专门规定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由,一般来说,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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