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议高等教育探索实行培养权与考试权分立制度
(一)实行高等教育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第一,有利于高考减负。高考减负喊了多少年,有关方面也采取了不少措施,虽然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但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如何减负,关键是要改变高考一考定终身的情况,让学生有更大的学习方面的自由选择空间。在高校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的情况下,学生学习自由选择的空间就大大增加。因为即使学生在高考时由于偶然原因没有考好,上大学后,通过后面考试的努力,也能证明自己的优秀。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中学时段的学习压力就大大减轻。
第二,有利于学生更全面发展。在高校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的情况下,学生学习内容选择必然要从长计议,在中学时段就不再仅仅是围绕高考指挥棒的内容来学习,学习的内容必然会更广泛,学生可以更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学习内容。
第三,有利于更好实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一是有利于学生之间的公平竞争。在考试单独设立的情况下,重点大学的学生和一般大学的学生就没有多大区别,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最终谁优,是考试成绩说了算,不是重点和非重点说了算。二是由于考试单独进行,也有利于大学之间的公平竞争。三是也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大学活力。因为在考试单独进行的情况下,不管是重点大学,还是非重点大学,要想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社会认可,就不能靠吃老本,就需要不断付出实实在在的努力才行。
第四,会大大降低高等教育评估成本。有了独立的考试院,对各大学的评估,教学这一块,就主要看不同学校的学生考试成绩排名,这就简化了许多不必要的评估环节。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通过考试成绩的评估是不全面的,因为并没有涉及科研方面,更没有涉及道德建设方面。
第五,有利于减少教育腐败问题。培养权和考试权不分立,老师就容易通过考试设卡,对学生进行寻租,产生教育腐败。若分立,情况就大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老师若想对学生寻租,就可能性大大降低,老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受学生欢迎,才能在教育上立住脚。否则,不仅会被学生抛弃,也会被学校抛弃。
(二)如何实行高校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
第一,国家单独设立考试院,考试院应是一个省部级单位,跟教育部平级,由国务院直接领导。考试院管理所有大学(重点是本科和专科)所有科目的考试。大学老师只负责学生的上课,当然,上课老师自己也可以组织考试,但考试成绩不能成为所教科目的学生最终认定成绩,最终认定成绩应是学生参加考试院对所教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二,考试院的考试日期设计,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弹性的,可根据教学需要设置。
第三,考试院的考试,应对所有人(不一定是大学生)都开放,任何人只要参加了考试院的考试,并取得了合格成绩,都算成绩有效。
第四,有了考试院,国家应对大学的所有专业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尤其是课程设置,要统一。有了标准化设置,任何一个人,即使不上大学,只要通过国家规定的某一专业所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就算取得了相应的大学(或专科)文凭。
第五,对大学的硕士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中的部分教学科目,也可以探讨实行培养权和考试权分立制度。当然,由于硕士和博士教育的特殊性,硕士和博士的一部分课程各高校可自主设计和考试。
第六,条件成熟时,中小学的高考和中考也可纳入国家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