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调查还发现,组织这次拼团游的享达旅行社在联系和租用车辆时没有对车辆的资质、保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成团出行时,派遣的领队——享达旅行社职工宋申凯不具备相关导游资质。
据此,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单位和车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除了已经被刑事拘留的沪BL1290客车驾驶员王振伟外,沪BL1290客车的承包人张建松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益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高峰、益流公司副总经理高明被处以2011年年收入60%的罚款。益流公司人事部经理王建兰、安全和调度员赵玉丽和张建勇被处以4个月、3个月和3个月工资的罚款,结果上报上海市安监局备案。享达旅行社职工宋申凯被没收本趟出团的违法所得200元并另处1000元罚款。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省际客运包车科科长孙杰因对益流公司标志牌发放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益流公司被处罚款50000元并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享达旅行社被处罚款50000元并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最后,调查组针对本次事故的教训提出了四条安全建议:
1、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的源头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在报班审核中加入有关毒品检测程序,确保驾驶员“无毒”出车。
2、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尤其是防范毒品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驾驶员防范毒品的安全认识;培养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使广大驾驶员自觉担负起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职责,从根本上拒绝毒驾。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整治营运企业、营运车辆和公路运输从业人员,严把运输行业资格审查关、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
3、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挂靠、以靠代管、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认真核对驾驶证与驾驶员信息。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生产经营单位、车主聘(雇)用驾驶员,应当认真审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4、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根据上述建议,公安部在6月初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旅游客运包车专项整治,对不具备从业资质的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一律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一律严厉查处并严肃责任倒查和追究。
6月底之前,各地公安机关将对辖区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排查,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运营;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注销驾驶资格。同时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确保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即发现一起,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