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二:区分主旋律概念
论点概括:文章一上来围绕主旋律电影分出了敌我双方,到这里来阐述和厘清主旋律概念,逻辑上是对的。可惜,它嘴上说要区分,但手上还是选择先泼一盆脏水,并拔高到立场问题:
接下来,它做了一个简单区分:重大历史纪念题材和革命题材,这两类算主旋律电影。而这一类电影在总量上占比很小,票房也不高,总之,存在感很低。这让《战狼2》《红海行动》《长津湖》系列等因高票房而刷足存在感的电影受了很大委屈:它们不是主旋律电影,根本性质是商业大片。
关于主旋律概念区分的部分,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不难发现,它区分了个寂寞。这带来一个致命问题是,全文逻辑的一致性和严谨性就此缺失。尽管本身也没有多少。
该文对普通观众的正常感受是无视或不屑的。我也是看到该文才知道,原来我看了《红海行动》,跟别人吐槽说这电影看得我脑子都要被轰烂了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在它模仿的话术里,我应该说,这部主旋律电影看得我想发起攻击了。
比如它区分半天,得出结论是"战红长"不是主旋律,是商业大片。
那为什么会有相当一批观众看完这些电影后得出它们是主旋律的观后感呢?这不值得解释解释?还是说直接定性为立场问题比较简单?
这都是概念厘定含糊不清的后果。
主旋律电影不是最近的事,自有一条演进革新的脉络。我简要叙述下。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对抗当时的娱乐片大潮,也为了弥合电影三分法(主旋律片,娱乐片,艺术片)导致的各自为政,就在有关政府部门主导下,打出了"弘扬主旋律,坚持多样化"的口号。
1987年的全国故事片工作会议上,中宣部副部长贺敬之作了讲话:体现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和表现党和军队光辉业绩的革命历史题材是弘扬民族精神的主旋律作品,要采取有效措施繁荣这两个大题材影片的作品。
这是贯彻至今的主旋律电影创作题材方针。到了90年代,主旋律电影上升到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的高度,题材扩容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 、英雄模范人物题材、国家重大工程题材三大类。
但题材还不构成主旋律电影的全部特征。一个关键特征是贺敬之所说的"有效措施"。换句话说,出资发行方是谁,国字头还是民营,区分了主旋律电影和其他电影。因而早期的主旋律电影可以说一是享受了一条龙服务:在前期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注入、中期的发行宣传放映和后期的组织群众大规模观看几个环节,都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开道。
从制片发行(国营性质或政府主导)、题材范围(上述三大类)、思想主题和故事内容(体现正面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肩负向观众宣传教育的政治任务)等几个层面,大体便构成了主旋律电影的概念内涵。
再后来,市场经济了,主旋律电影也要谋生存求发展要好看了,于是我们这一代所熟悉的"复兴系列"(建军大业,建党伟业,建国大业)等主旋律大片就出现了。这些和《智取威虎山》《集结号》等民营公司出品的貌似主旋律的商业大片,不是一个性质。
那么它们为什么给人的感觉如此相像呢?换句话说,当把《战狼2 》《红海行动》《长津湖》《我和我的家乡》这些电影和上述主旋律电影放到一块,我们为什么觉得没有分辨的必要、认为是一类电影呢?
这用一个学术界的说法是:主旋律电影的商业化和商业电影的主旋律化。
我在搜集材料看到这句话时,豁然开朗。感觉是把一个看似缠杂辨不清的关系给疏通了:虽然本质不同,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取所需。一个要钱,一个要钱也要命。
继续打几句学术腔的话,现在我们争来吵去的主旋律电影这个说法,也过时了,现在叫"新主流电影"。这是一个容器而不是一个概念:
不管你是主旋律还是商业片,是香港班底还是韩国班底,是红色经典还是青少年亚文化,能上映能卖钱,就是咱们的新主流电影,就是咱们的好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