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双方的劳动争议,而非仲裁裁决正确与否,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主文表述上,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直接进行裁判,而非维持、撤销或者变更某项仲裁裁决内容。
审判理念是法官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原则和思维方式。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贯彻以下理念:
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完全平等。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第一条规定,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倾斜保护原则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审判实践中,要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避免“倾斜不足”,完全以普通的民事审判理念处理劳动争议问题。
在倾斜保护的同时也要避免“倾斜过度”。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构建科学、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有人说,“劳动关系中,过分扩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应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和平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之间的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具有诸多特殊性,但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普通民事审判理念,同样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例,《劳动合同法》已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还要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特点和习惯的方式诚信履行。
将诚实信用原则运用于个案的裁判并不少见,比如劳动者为建立劳动关系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为否认旷工提供虚假医院休假证明等,在司法裁判中都被给予负面评价。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仅是知识和理念层面的,在操作层面,其审理方法并无不同。法律体系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定逻辑基础上的,法官的审理思路和方法就是要找到契合法律内在逻辑的审理方式,将法律规范的内容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相连接。邹碧华同志概括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一套可操作的、标准化的审理方法。
“要件审判九步法”是以权利请求为出发点、以实体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分析为基本手段的审判方法。它围绕当事人的权利请求基础,将审判活动划分为环环相扣的九个步骤。这里的“要件”,一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范的各个构成要素;二是特指要件事实,即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能够引发法律效果的主要事实。
明确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提出的诉讼请求。
(2)对被告来说,只有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应诉和抗辩;
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要围绕法定节假日是否加班进行审理即可,平时和休息日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实则不必审查。
(2)要求原告剔除或更正明显不合理或错误的诉讼请求
法官:撤销裁决案件是针对终局裁决,而且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原告是否不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往往会表述为要求撤销裁决,这时需要提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涉及多项裁决内容的,要逐一问清列明。
由于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对照仲裁裁决书中原告请求及仲裁裁决的内容,发现诉讼请求有明显遗漏的,要及时提醒当事人补充,以免当事人在后续庭审过程中提出,影响庭审效率。
法官:你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性质不同。有的当事人不清楚法律性质,有的当事人则是故意不做选择,这时要通过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