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据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
(3)法律规范是逻辑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提醒:消极确认之诉的基础规范存在于被诉一方。
上海高院的适法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互联网平台劳动争议、侵权案件相关法律适用意见》《市高院、市人社局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12个问答》等。
例如,原告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通过检索法律规范,可将范围锁定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章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
例如,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现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可以确定可能支持其主张的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寻找据以支持被告抗辩的法律规范。
抗辩是针对请求权的防御,是否有基础规范支撑,决定了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起到阻止、妨碍甚至消灭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提醒:抗辩不同于否认。抗辩是当事人针对对方所主张的法律效果作出的否定性陈述,而否认是针对对方所主张的原因事实作出的否定性陈述。抗辩的基础事实与请求权的基础事实可以并存,但抗辩的法律效果与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不可并存。
例如,原告要求支付工资,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提供劳动,即为否认。原告是否提供劳动,这两个事实是不能同时存在的。但如果被告辩称已经足额支付工资,即为抗辩,此时双方对原告提供劳动的事实无争议。被告提出抗辩,才涉及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问题。
例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只模糊答辩不同意支付,要继续询问,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是已经足额支付还是有其他理由?要让双方对诉争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正面交锋。
例如,被告辩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才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前述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的方法,可以检索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涉及多个抗辩的,要分别寻找确定抗辩所依据的基础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对支持原告诉请及被告抗辩理由的基础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梳理出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
(1)是确定当事人主张责任的依据。当事人对支持自己诉请或抗辩的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应当加以主张。
(2)有利于解决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般而言,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对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有利于法官进行争议焦点的整理。争议焦点的整理应以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为单位。
提醒:“适用正确的法律”与“正确地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指基础规范选择正确,后者是指对法律规范的要件理解和适用正确。在选对条文的基础上,还要做到准确理解和适用。
按照法条能否作为请求权的独立依据为标准,可把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和不完全性法条。完全性法条能够作为请求权或抗辩权的独立依据,不完全法条则要与其他法条相联系才能发挥其规范性的功能。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就是完全性法条,可以独立作为依据。
以完全性法条为例,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组成。构成要件有两种基本结构形式:M1+M2+M3……=R;M1,M2或M3……=R。上述公式中,M1、M2、M3……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构成要件,R代表法律效果。基础规范的要件分析,就是把上述要件分析出来的过程。
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中的结构就是:M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M2(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M3(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R(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是完全性法条,也是相对的,法律条文通常会有隐含性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