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稳增长又要清理隐性债务,今年地方经济压力有多大?
鲜有人认为试点隐性债务清零试点会失败,毕竟广东、上海、北京三地均属全国债务风险水平较低的地区之列,如广东2019年、2020年预算报告直言,广东是全国债务风险水平最低、最安全的地区之一。同样作为清零试点的陕西汉中市、陕西榆林市定边县均被认为隐性债务存量较少,汉中市仅一家发债城投平台,定边县更是没有发债城投平台。
在试点清零的工作中,广东、北京发行的数笔再融资债券引发市场关注。2021年10月,广东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随后,广东、深圳合计发行用途为“偿还存量债券”的再融资债券1121.11亿元。今年1月,试点隐性债务清零的北京发行同样用途的再融资债券近850亿元。
几笔发行之所以备受关注,源于市场认为再融资债券在清零试点中被用于置换隐性债务,之所以有如此认知,是因为再融资债券用途表述较此前发生微妙变化。据广发固收刘郁团队的统计,从2020年12月起,部分再融资债券的用途表述出现变化,由“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变成“偿还存量债务”。前者用途明确为政府表内债务本金借新还旧,而后者“偿还存量债务”的表述让外界认为其中包含隐性债务。
这一猜测随后得到财政部证实,其于2021年8月发布的“2021年7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提到,截至2021年7月末,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6128亿元再融资债券额度已发行6095亿元。
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不同于去年10月开启的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开始于2019年,已进行两批。
按照刘郁团队的统计,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20日,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已发行9819亿元,超过财政部8月提及的6128亿元额度,且已有27个省份发行此类债券。
而多位受访者向记者证实,在隐性债务清零试点中,再融资债券确实被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广东发行的两笔再融资债券一定有部分用于置换隐性债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意味通过再融资债券将隐性债务转换为政府显性债务,等同于债务置换。
广东肇庆城市一角。截至2020年底,肇庆下辖的广宁县隐性债务全部清零,成为肇庆首个无隐形债务示范县。图/视觉中国
“之前确实已有通过债务置换化解隐性债务的试点,严格来讲,2015年开始的那一轮债务置换就是最后一轮债务置换”。有长期关注地方债的学者告诉记者,而且有一些债务置换并未以“置换”名义发生,如发行专项债,使得更多财政收入可以被用来偿还隐性债务,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置换”。
隐性债务的概念相对模糊,具体指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等,在法定政府限额以外直接举借,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其实它与显性债务,或者说表内债务相伴而生。
2013年,审计署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将之分为三类——Ⅰ类: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Ⅱ类: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Ⅲ类: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Ⅱ类、Ⅲ类为政府或有债务,与当下人们理解的“隐性债务”概念接近。
但在乔宝云看来,站在2013年的时间节点,三类债务均属于“隐性债务”,“因为地方债当时尚不被允许,2014年发布的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债券形式在预算内举借债务,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发行12.2万亿元置换债券,置换了一批此前并未以合法合规形式举借的债务”。
“财政部并未为大规模发行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开口子,目前只局限于试点地区。置换更应该作为一种特殊手段应用于试点,使用应当谨慎”。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担心,鉴于2015年时已经进行过一轮大规模债务置换,如果不断使用置换手段,可能会发出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错误信号,即违法违规举借的隐性债务可以置换为政府表内债务,或变相刺激地方政府进一步通过城投平台等途径举借隐性债务。
2015年到2018年债务置换被视为地方政府化债的“上半场”,2018年置换完成,发现地方债“开前门、堵后门”过程中“后门”并未堵住,形成当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