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经理狠赚2-3%佣金,投资者怒告银行!法院:银行承担50%责任
10年前, 家住北京、年近六旬的焦某听信银行理财经理郭某的推荐, 她先后投资了320万元购买了“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后来才得知这是不法分子的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实控人被绳之以法后,名下几无可执行财产,焦某只拿回2190元的执行款,于是将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告上法庭,索赔全部损失。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则判决书显示,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与客户焦某的侵权责任纠纷迎来终审判决。广发银行原理财经理郭某违规私自向焦某等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职务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广发银行承担,因此该行被判承担焦某投资损失50%的责任。
320万元买理财血本无归
上述案件中,年近花甲的焦某是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下称“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因在太阳宫支行的存款于2012年10月到期,该行理财经理郭某称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便主动向 焦某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声称“安全又保险”。
次日,太阳宫支行营业大厅的贵宾室内,郭某推荐她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理财,焦某遂出资200万元,并在合同的“特别约定”部分写明由二人共同出资。
具体来看,该“理财”的条件相当优厚:约定投资者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387万元(焦某200万、何女士187万),大观言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800万元认购“吉祥煤业”3%的股权,吉祥煤业法人耿某每期出资1000万作为劣后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优先得到本金和收益的偿还。
整体看,焦某和何女士投资的颇像是当时流行的“类信托”产品,由项目方和管理人提供劣后资金,优先级资金可获得相对确定的收益。在收益上,购买该产品300万至800万金额的,第一年收益率为12%,第二年收益率为13%。在打款后,大观言基金向何女士出具收据及确认函,确认“合伙投资款”已收到。
此后,2013年1月,焦某再次通过郭某的介绍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投向为山西天然气项目。焦某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率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的划款均通过广发银行账户支付,且约定收益支付也打回到广发银行的账户内。
2013年11月,焦某和何女士共同投资的吉祥煤业项目到期,理财经理郭某称兑付有问题,预计三个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终等来的却是大观言基金出事的消息。
由于该理财产品的涉事公司不具备募集资金、发放贷款及证券类投资产品的发行资质,公司实控人钟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公司资金兑付陷入了困境,焦某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付,造成实际损失。
对此,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银行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对其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大观言基金非法募资6亿
多家银行牵涉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银行理财“飞单”案件的受害者并不止焦某一人。
法院判决书显示,该案中广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代销的“理财产品”,实为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观言基金”)发起。
公开信息显示,大观言基金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重点投资矿产资源、能源与环保、高新科技、金融资产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