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王某与李某一见钟情,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都觉得与对方非常适合,于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生育了女儿小王,然而随着孩子的出生,家中的经济压力不断增加,各种琐事也多了,在这种油米茶盐酱醋的生活琐事上,王某和李某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最终两人没能抗住婚后的一地鸡毛,选择了离婚。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在离婚后远走国外工作,一走就是八年。后来王某从外地回来,便找到李某要求探望孩子,李某以王某曾经抛家弃子,不是合格的父亲为由拒绝王某探望孩子。王某认为无论如何自己都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有权进行探望。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主张。
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另一方的探望可以将夫妻离异或分居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因此不能剥夺子女被探望和父母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虽然本案中王某曾经长期离家,但是这不能成为剥夺王某探望权的理由。当然,如果能够证明王某的探望确实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如王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疾病,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王某中止探望,不过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王某的探望权。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王某有权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探望,直接抚养孩子的李某应当予以协助。
案例三 张女士与张先生系夫妻,1995年5月生育一女小张,同年11月,张女士与张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小张由母亲张女士抚养。现张女士诉至法院,称张先生以探望小张为名,多次到张女士家闹事,并强行接走小张,使小张无法正常生活、学习,要求中止张先生探望小张的权利。经法院查明,张先生离婚后,经常酗酒,现患有“酒依赖,酒中毒致精神障碍”,近两年来,多次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在张女士抚养小张期间,张先生经常因探望小张与张女士及张女士的家人发生冲突,还打伤过小张,且有妨碍小张上学的行为。现小张也表示不愿父亲再来探望自己。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张先生现患有酒依赖症,该病对张先生探望子女影响较大,不利于小张身心健康,且小张本人也表示不愿张先生对其进行探望,因此中止张先生对小张的探望为宜。
法官说法
01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可以就探望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可以。在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没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且对方阻碍自己探望子女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仅就探望权问题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