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否应作为月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应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因此,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作为计算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数。
但是,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一期)中认为,经济补偿金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8、生育津贴可以由男方来报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正在怀孕或已经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由于生理上的差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一般都是女职工,这也是生育保险的特点之一,即享受的主要对象具有特定性。
根据我们与北京市12333的咨询,在北京地区范围内,是不能由男方来申报生育津贴的。但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法定的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