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恰好相反,司法裁判从来就不是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政治存在形式,而是由官吏给民众发号施令。中国从来都是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从秦始皇开始派县长实行郡县制就已经是这样,一直到现在。法国国王和中国传统的思路接近,君主就是要管官,让官去管民,去发号施令,这些官员忠实地执行命令。每个皇上巴不得手底下的大臣全都是田文镜、李卫,干得比君主说得还要狠,120%的完成任务才好。这种行政主导思路是强势统治者喜欢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强政治的追求。这种强政治的追求,在西方的道路上没有完全实现。“秦二世而亡”,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刑峻法过于刚猛。如果秦代持续的时间长一点,比如说秦始皇不是五十几岁死了,而是100岁才死,其实也不太可能用铁框子框住中国人。
从官来讲,秦始皇用的套路是法家教他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让老百姓按照严刑峻法去生活就好。实际上,这样的状态没有办法持续。你不能把人当牲口关起来,假设人人都是没有主体性的,把你的法条内化到心里就完了。所以,才会有汉代的儒家用伦理教化来安抚民众。那么,官吏从什么样的地方出呢?秦朝用的是酷吏,汉朝开始倾向于儒生来管理。用官吏来管理国家,要有一套通用的文字系统,实现行政的上令下行,上令下行的级别越多,嘴就越不可靠,就越要靠文书,文书系统就形成了。
实际上,真正可靠的行政系统,一定是有很多基本条件才能比较成熟,摆脱结构性腐败。第一,必须有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有充分的货币流动——换句话说,给官员发工资。就这么个简单的事,其实都很难。中国的古书上记载,三公九卿制度确立之后,最高官职的丞相2000石,那就是发谷子意思。在汉朝很长一段时间了,官员的工资都是粟米,不是银钱。皇帝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养活官员是个大问题,如果你给他钱,好记账,官员是不是中饱私囊,好查。一旦皇帝给官员土地,他就变成封建领主了,这不就不是秦制了嘛?所以,皇帝只能给钱不能给地。还有,官员的文化要达到一定水平,能够处理公文的上令下行,这些都是基本条件。而很多条件在绝对主义时期,就是路易十四的1650年左右,法国并不具备。所以,这样一个不具备条件的表面上的行政集权,实际上只能是离封建制不远的新封建制。你派一个总督去管那个地方,那里就成了他的独立王国,然后搞包税制,我说那个地方收多少,只要把国王的这份交足了就行,其他的你自己干,那他肯定就鱼肉乡里了。
所以,绝对主义的新官吏诞生以后,它并没有成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现代行政系统,只不过是官吏层层任命,是国王私人权力的扩张。国王既然说“朕即天下”,天下就是国王家的,那人家官吏的地盘为什么不是他家的?权力私有的逻辑自然就传导下去,腐败自然就是结构性的。所以,在那样一个时代,我们看到法国用行政集权的路线,从长远来看它的做法更现代,但在那时候根本就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所以,它做成了那个时代的“四不像”,国家的腐败特别严重,民怨沸腾,最后导致革命。
燕京书评:秦晖老师曾经概括封建制与秦制的区别。封建制的特征是,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秦制之下,皇上是所有人的主人,所有人都是皇上的奴才或奴隶。相比之下,周代是封建制,享祚大概800年,比后面秦制的朝代延续的时间都要长;而西方的封建制也很稳定,很少出现秦代以降两千多年里频繁出现的改朝换代。《西方史纲》和《罗马史纲》都未论及这一问题,作为政治学学者,你怎么看封建制与秦制之间的区别?
李筠:秦晖老师讲的“皇帝是天下所有人的主人”,我认为是对秦制基本特征的精彩归纳,把最核心的东西讲清楚了。但是,封建制和秦制还是有很大的差别。这个话题很重要一个误区,就是有不少人觉得秦制就比封建制要坏、要狠。从总体上的效果来看,两者其实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更好。至少从老百姓生活的意义上来讲是这样,只能说谁比谁更不那么坏,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