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文化因素。不同的文化背景将导致不同的消费模式。具有节俭和收敛精神的文化系统将会导致更多的非炫耀性消费;反之,则反之。从中国文化传统看,面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点。而爱面子必将导致更多的炫耀性消费,因为炫耀性消费本身就具有一种面子体现功能。另外,崇尚节俭也是中国文化的内涵之一,这种节俭意识对炫耀性消费又是一种抑制。同时,由于众多因素的原因,国人的平均主义意识也是很浓的。平均主义的另一面就是嫉妒,而嫉妒对炫耀性消费又是一种威胁。所以,在面子、节俭、嫉妒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理性的消费选择就是保持“中庸之道”。在中国文化的特点下,对个人而言,保持一种“中庸之道”应当是一种理性选择。当然,文化环境不同,理性消费行为方式的选择肯定会有所不同。当社会的主流文化是“以神为本”时,炫耀性消费的内容也会以神为核心。当社会的主流文化落实到“以人为本”时,这时炫耀性消费就会更多体现环保和人性等方面的要求。另外,在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不同的文化意识情况下,其炫耀性消费也会有不同的特点。个人主义的文化意识将导致炫耀性消费更多呈现个人色彩;而整体主义的文化意识将会导致炫耀性消费更多呈现一种整体取向。
三是个人偏好不同。有些人不爱炫耀,有些人爱炫耀,除了上述影响因素外,也与个人偏好有关。偏好是影响一个人行为的重要变量。对炫耀性消费具有较大效用的人,其选择炫耀性消费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则反之。如同样是爱面子,但不同的人爱面子的程度是不同的。有些人特别爱面子,这种情况将会导致更多的炫耀性消费。
四是炫耀性消费的商品内容也是变化的。炫耀性消费的实质是个人通过消费进而实现对商品的社会属性的追逐。商品有两重性,一是自然属性,二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主要体现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主要满足人的生理要求。社会属性主要体现商品的社会意义,满足人的社会性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对不同的商品,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般是不同的。在不同的时期内,同一件商品,虽然其自然属性相同,但社会属性就不一定相同,因为时尚是变迁的。这种炫耀性消费商品内容的变化对消费方面的研究就会产生一定影响,若不能有效识别,就有可能产生研究误差,造成判断失误,将本属炫耀性消费的行为判断为非炫耀性消费行为。
五是安全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扩大、制度歧视存在、社会不公平表现较突出的情况下,这时部分人就会产生对富裕阶层的不满,富裕阶层就会成为一些群体发泄不满的对象。这时,炫耀性消费就会成为一种不安全的因素。由于社会的法律不可能绝对防止和控制抢劫、盗窃、勒索等社会暴力的侵犯。因此,富裕阶层也就不愿意在风险较大的社会空间炫耀财富,不愿承担威胁的风险来博取炫耀的满足,因而会尽可能在公共场所消费低调化。
第六,消费也有痛苦。消费既充满快乐,也伴随痛苦。
一是消费的异化。异化的实质是目的与手段的错位,手段成了目的,目的成了手段。对人与消费而言,消费是手段,人是目的,但人却成了手段,消费却成了目的,这就是消费的异化。异化的结果是,人在消费中迷失了自我,人成了消费的奴隶。
让·波德里亚在《消费社会》的开篇就写道: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
弗洛姆所指出:“人本身越来越成为一个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4]
消费异化既破坏了人类精神世界的和谐与安宁,也加剧了对物质世界的摧残和破坏。它既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也加剧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同时,消费异化也导致生产者对消费者进行操纵。时尚本身成了一件生产品,它不是以消费者为本,而是以生产者为主导。生产者不断利用广告等各种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迷失在欲望的隧道中,从而实现对消费者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