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从顺治十三年(1656 年)以后,至死前遗诏,至少已做三次公开自责。一次是在顺治十三年三月,他谕礼部:“朕自亲政以来,夙夜冰兢,不敢怠忽,务求克当天心,光昭祖德。”但近来“冬雷春雪,陨石雨土,所在见告”等等,“皆朕不德所致”。他承认“今水旱连年,民生困苦,是朕有负于上天作君之心,一过也”;其次,“今疆圉未靖,征调频兴,是朕有负于祖宗付托之心,一过也”;第三,“朕有负于百姓望治之心,一过也”。有此“三过”,使他“恐惧靡宁,抚躬身责”,其目的是“实图自改”。
顺治十七年(1660年)正月初,顺治帝又一次自责。他指示礼部:“朕荷天眷佑,缵承祖宗鸿绪,统御天下,夙夜乾惕,图所以乂安海内,永底升平,十有七年于兹。乃生民尚未尽遂,贪吏尚未尽改,积习相仍,未臻丕变。且滇黔虽人版图,而伏莽未靖”,诸如此类问题,在在皆有,使四海万民感到失望,这并非他自己“未尝励精图治”,追查原因,“实由(个人)凉德所致”。
因此,他“反复循省,罔敢即安。兹欲引咎自责”。此事关系重大,为表达他的诚意,他要“自责”,需祭告天地、太庙、社稷,还要“布告中外”。他要求礼部尽速作准备,选择好日期,再向他奏报。
至正月二十五日,顺治帝正式“省躬引咎”,向全国颁诏,实行大赦。诏书文字较长,不便遂一征引。他“自责”的基本内容,以及为什么要“自责”,已在给礼部的指示中说得很清楚。他首先说明,他已于正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三日,已分别祭告天地、太庙、社稷,“抒忱引咎”,自今以后,元旦、冬至、生日等给他送的庆贺表章,“暂行停止”。
为弥补自己的失误,他特颁“恩诏,加惠元元(百姓),应行事宜,开列于后。”赦免内容,主要有:对各类罪犯,除犯“十恶”不赦及贪官等不赦,其余都减等;各省拖欠钱粮,如属民欠,皆免。满洲兵丁生活困难、各地孝子、顺孙、节妇等,均给优恤;投诚降清者奖,处罚逃人降等、救济全活百名以上穷民者,皆给予优待等等。
据此可知,顺治帝临终前的遗诏,与上引两次自责,从思想到内容,完全一致,可以说,这一遗诏,应是对前两次“自责”的总结,换言之,是在前两次“自责”的基础上形成的。退一步说,不管出自什么动机,这种深刻自责,深刻反省,诚为可贵,其精神亦非一般人所能做到,一个至尊的皇帝,敢于否定自己,不言功而专言自己的过错,实属超凡脱俗。
这完全出自他个人的反省,不可能是其母责备其子而书列 13 条罪状,换言之,作为母亲不可能向自己的儿子身上泼脏水,污损其子的名声。一句话,这是顺治帝的个人行为。况且在起草遗诏时,有满汉两臣边听边记,整理成稿后,又经顺治帝亲自改过,其真实性,是无须过疑的。
诏书中最重要的决定,除了宣布玄烨即皇位,就是任命四辅臣辅政。这是对“摄政”体制的重大变革:原由本家摄政,一改为异姓的满洲大臣为辅政,也是防止个人专权的一项防范性的举措。这一决策,肯定有其母皇太后参与其事,给予支持。
顺治帝的丧礼自正月初八日正式开始。办丧礼的过程十分繁杂,繁文褥节,自不必细说。他的灵柩停放百日后,实行火化,由他的密友僧人茆溪森主持,在寿皇殿前焚烧火化。他的骨灰被装入“宝宫”,不过是一个坛子。
于次年即康熙元年五月,由辅政大臣等护送,至遵化,葬人他生前挚爱的女人董鄂氏的宝宫,两人合葬一墓,满足了顺治帝永远同她在一起的愿望。
顺治帝去世两个多月后,已到了三月,给他上尊谥曰:体天隆运英睿钦文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庙号世祖。顺治帝去世了,标志着一个短暂的时代的结束。玄烨即位,一个新的时代即康熙时代开始。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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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出家了,但是为期只有八天。顺治最后是病死的, 死于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