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之半表半里部之小柴胡汤证之第229条
中部病辩证
一、少阳病
二、少阴病
三、部证
小柴胡汤证
229、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
《玉函》、《成本》、《全书》并作“小柴胡汤主之”,盖非。
钱氏云:此阳明兼少阳之证也,邪在阳明而发潮热,为胃实可下之候矣,而大便反溏,则知邪虽入而胃未实也。小便自可,尤知热邪未深。胸胁满者,邪在少阳之经也。盖阳明虽属主病,而仲景已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百五条),故凡见少阳一证,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胡汤和解之也。
山田氏云:凡云与者,皆权用之义,与主字不同也。
渊雷案:
此证虽云阳明,而胸胁满不去,则少阳未解,且大便溏,小便自可,故虽有潮热而不攻。二百五十六条云:“须小便利,尿定硬,乃可攻之。”是也。此证若大便不溏,则柴胡加芒硝汤、大柴胡汤,亦为对证。